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集美厂) |
地理位置 |
厦门市集美北区天阳路52-60号 |
联系人 |
汪宗熙 |
项目名称 |
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集美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集美厂区位于厦门市集美北区天阳路52-60号,总占地面积99754 m2,总共分四期建设,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综合办公楼,1栋机电楼,5栋生产厂房,1栋高压室。一期于1998年建成并投产,总投资7000万元,主要从事钨粉、碳化钨粉的生产。二期于2003年完成硬质合金搬迁技改建,总投资4452万元,主要从事硬质合金和混合料的生产。三期工程于2007年建成并投产,总投资2500万元,主要从事硬质合金混合料和铸造碳化钨的生产。四期于2014年建成并投产,总投资6666万元,主要从事超细碳化钨粉的生产。目前,集美厂区一线工人493人,管理人员采用白班7.5小时工作制,车间一线生产人员依生产情况采取二班到和三班倒工作制。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肖永昌、卢焕章、黄云香 |
第一次采样:游影、熊克书、王宇峰、张伟、梁长泽、谢贤君 第二次采样:肖永昌、黄云香 | |
第一次检测:张少铜、陈宇杰、蔡祺凡、刘琼燕 第二次检测:张少铜、陈宇杰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7月6日 |
第一次采样:2017年7月18日~7月23日 第二次采样:2018年7月31日~8月02日 | |
第一次检测:2017年7月21日~8月22日 第二次检测:2018年7月31日~8月07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舒洁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炭黑粉尘、合金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氧化钴、钴及其化合物、钨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铅烟、铬及其化合物、氨、乙醇、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高温、工频电场。 |
检测结果 |
旧制粉车间1F混合器、1F碾压机进料口处、合金二部舟皿处理车间自动喷砂机旁粉尘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各场所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除部分场所钴及其化合物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外,锰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氨、钴及其化合物、钨及其化合物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新制粉楼碳化喷射工序进料、碳化工序球磨机、钨钴合金厂房湿磨机、机加工磨削工序、综合厂房湿磨工序湿磨机1、湿磨工序湿磨机2等区域操作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钳工接触紫外线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制粉一部还原车间、制粉一部碳化车间、合金三部烧结车间的WBGT指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车间的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要求。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要求。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企业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企业在对上述需整改的设备、设施、场所及管理,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整改后,在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是可控的。 |
建 议 |
1 设备布局 布置在新制粉楼2F的碾压机移至1F,并单独布置在隔间内。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增加旧制粉楼1F碳化过筛车间过筛处的密闭性,并且增大除尘机的通风量; (2)检查维护综合生产厂房西侧3F舟皿处理车间喷砂机,保证密闭作业,并增大除尘器的通风量; (3)制粉一部钴粉生产挤压楼回转炉、制粉一部钴粉生产挤压楼还原过筛称量处、制粉一部钴粉生产挤压楼四管还原炉、制粉一部钴粉生产合批作业处应使用排风量更大的风机进行排风,并增加设备的密封性; (4)合金二部综合厂房压制机、合金三部压制车间压制机、RTP 制造部材质鉴定压力机处补充设置侧吸式通风排气罩; (5)新制粉楼1F兰氧车间应增加兰氧炉应使用密闭效果更好的管道,在兰氧车间设置吹风式轴流风机,配合车间墙上设置的排气式风机使用,减少车间内氨的聚集。 (6)旧制粉楼3F还原车间、新制粉楼2F碳化车间、钨钴合金厂房3F烧结车间各烧结炉使用保温更好的隔热棉或其他保温材料,降低高温炉产生高温的逸散。 3 应急救援设施 (1)补充设置医药箱数量,并覆盖各生产车间; (2)应在兰氧车间兰氧炉及氨分解炉旁设置氨报警仪,并设置警报值和高报值,将接触限值PC-STEL(30mg/m3)定为警报值,接触限值2倍PC-STEL (60mg/m3)定为高报值。 (3)应在兰氧车间附近设置喷淋洗眼器; (4)应在兰氧车间附近醒目位置设置风向标; (5)应在厂区设置气体防护站,并至少配备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 职业健康监护 (1)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针对各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应覆盖所有的操作工,且体检的项目应全面,各工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参照报告附件3; (3)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④职业病诊疗资料;⑤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5 个体防护 该企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可按报告表13-1的建议进行补充配置,并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6 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等档案。将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记录文件进行统一存档,并由专人负责,同时将外委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备份,统一归入本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2)应完善制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明确检测的点位、因素种类、及检测频次,开展定期的自身监测 (3)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附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告知。 (4)应当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当地安监局进行申报。 (5)应制定《氨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预案,并根据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 (6)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告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附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