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省华福码头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漳浦县六鳌镇六鳌半岛中部西侧、浮头湾北岸、六鳌镇大澳村 |
联系人 |
陈光华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华福码头有限公司古雷港区六鳌作业区 2#泊位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六鳌半岛有丰富的石英砂矿藏资源,目前,六鳌半岛范围仅有一个可供硅砂(石英砂)装卸的3000吨级散货泊位(1#泊位),其设计年吞吐能力40.5万吨,现已满负荷运转,剩余的石英砂装运量均需通过公路运至100多公里外的漳州港装运,大大增加了出口成本,限制了六鳌半岛石英砂生产的发展。 为发挥水运运输成本低的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福建省华福码头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福建省华福石英砂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份更名为现名称)在厦门港古雷港区六鳌作业区建设3000吨级通用泊位1个(即2#泊位,紧临1#泊位东侧),以及相应配套的陆域、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环保等设施,码头年设计吞吐量35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41.07万吨。其中,矿建材料(石材)20万吨、硅砂10万吨、其他件杂货5万吨,陆域面积17995m2。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李宪东、陈桂平、肖永昌 |
第一次采样:李宪东、陈桂平 第二次采样:李宪东、陈桂平 第三次采样:肖永昌、王宇峰 | |
第一次检测:陈宇杰、张少铜 第二次检测:陈宇杰、张少铜 第三次检测:连枫、陈宇杰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8年6月22日 |
第一次采样:2018年6月26日 第二次采样:2018年7月27日 第三次采样:2018年9月21日 | |
第一次检测: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3日 第二次检测: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2日 第三次检测: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7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光华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矽尘;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 |
检测结果 |
地坑作业员与码头作业员接触的矽尘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设单位整改后复查结果显示,地坑作业员与码头作业员接触的矽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地坑作业员接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设项目各操作工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设项目配电房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设单位使用对讲机的超高频辐射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设项目码头平台码头作业员接触的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符合要求。 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仓储业中的货运港口,经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该项目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在地坑处,不卸车两面设置围挡,并辅助喷雾降尘; (2)地坑皮带与码头皮带转接密闭不严处设置皮帘; (3)码头皮带尾部落料处设置围挡,减少扬尘; (4)码头皮带与装船机连接处存在高度差,设置挡板进行阻挡减少扬尘。 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应为码头作业员、地坑作业员补充发放防护效果为KN95的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3 职业健康监护 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码头作业员、地坑作业员进行矽尘、高温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初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人员按体检机构的建议安排复查。 4 职业卫生管理 (1)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主要负责人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3)在地坑作业处、码头平台补充设置粉尘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并在告知卡上将检测结果进行告知; (4)在地坑作业处、码头平台补充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的警示标识; (5)建设单位应购买粉尘仪器定期开展自身定期监测,并作好监测记录; (6)正式运行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一、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符合要求; 7、对职业健康监护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进行了分析;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0、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基本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⑴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⑵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评价; ⑶细化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补充整改情况的描述。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须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备查。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 2、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6、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7、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8、为劳动者个人提供了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9、建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整改建议: ⑴完善地坑卸料处、皮带转接处防护设施的设置; ⑵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 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