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化合物半导体芯片制造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9-20 15:00:52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联系人

曾剑红

项目名称

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化合物半导体芯片制造生产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本项目建设一条4/6吋兼容的化合物半导体生产线,主要产品为GaN外延的蓝绿光LED芯片、GaAs外延的红光LED芯片、GaAs外延的激光器件芯片、InP光通讯器件芯片,年产672万片(等效2吋),总投资20亿元。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钱新军、朱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85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曾剑红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PAMPAC、氯腚粉尘、碳酸氢钙粉尘、氯化钙、氢氧化钙);

化学因素:氨、硅烷砷化氢、磷化氢、乙硅烷、甲烷、乙烷、丙二醇单甲醚醋酸酯、乙酸丁酯、四甲基氢氧化铵、六甲基二硅氮烷N-甲基吡咯烷酮、二甲基亚砜、乙醇胺、异丙醇、溴化氢、氟化物、丙酮、氟化氢、过氧化氢、硫酸铟及其化合物、笑气、氯气、三氯化硼、四氟甲烷、盐酸、磷酸、硝酸、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氢氧化钠、硫化氢

物理因素:激光高温、噪声、紫外线、高频电磁场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该项目属于二十六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第6章节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均采取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补充措施

1根据类比企业检测结果可知蒸镀机观察窗处的紫外线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拟建项目在下一步设计中尽可能将蒸镀设备密闭或借鉴类比企业2整改后的防护措施,增加挡板

2)资源回收站固废间应设置通风排毒设施。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1建议根据5.2节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中表5-3,为各岗位工人配备防护用品。

2呼吸器和护听器的选用情况如下:

呼吸器:防毒面具的类型为当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10倍,使用送风或自吸过滤半面罩;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100倍,使用送风或自吸过滤全面罩;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大于100倍,使用隔绝式或送风过滤式全面罩。拟建项目进行检维修或污泥清淤时可能会接触到硫化氢、氮气、氨等窒息性气体,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隔绝式正压呼吸器。

护听器:劳动者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需求为其配备使用的护听器;劳动者暴露于LEX,8h85~95dB的工作场所,应选用护听器SNR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劳动者暴露于LEX,8h95dB的工作场所,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时的声衰减值,可按两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5dB估算。

污水处理系统(存在氨、硫化氢等)等工段的作业工人及设备异常抢修时或进入有限空间(污水处理池)的作业工人,应明确配置全面罩式防毒口罩或正压式呼吸器,以预防剧毒及高毒物质在巡检时外逸而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 应急救援设施的补充措施

1)生产车间、废水站、特气房设置气防柜、急救药箱,数量各为1个。2)事故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事故排风装置的排风口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3拟建项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建议按表6-3设置报警值。

报警点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的设置可按以下原则:

①“室内”检测报警点设在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1m以内;若目标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②“室外”检测报警点设在与目标气体释放点距离2m以内;检测报警点一般设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的位置;若目标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③“室内”或“室外”的同一场所有多个距离较近的释放点时,一个检测报警点可同时覆盖两个以上的同种气体的释放点。

建议明确报警器的报警值设定情况,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值(预报值和警报值)设置可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第5.2.2条“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1/2PC-STEL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的1/2。”进行设定。

4、 建筑卫生学的补充措施

洁净室温度设定:冬季≤22℃,夏季为24℃左右;湿度设定:冬季30~50%,夏季40~70%

5、 辅助用室的补充措施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拟建项目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属于3级。

1)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应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的设计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2)在综合厂房内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至少设10个淋浴器。

3)更/存衣柜可设在休息室内适当地点。

4)综合厂房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至少设置2个盥洗水龙头。

5)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根据拟建项目的劳动定员,男厕所至少设3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至少设3个蹲位。

6)拟建项目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者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7)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不得在工作场所饮食;每班下班后工人应洗澡、换洗工作服。

8)拟建项目女工人数>100人,应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妇女卫生室,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内设置洗手设备和洗涤池,处理间内设置温水箱和1具冲洗器。

6、 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职业卫生管理尚存在不足之处,补充措施如下:

1)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一线生产员工总数大于100人,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应每年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定期评价实施方案效果,并持续改进,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3)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接受监督。

4)建设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的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5)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同时拟建项目应根据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等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套制定《高温中暑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氮氧化物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氨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氯气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砷化物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硫化氢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酸碱灼伤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氟化氢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四甲基氢氧化铵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等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7)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8)加强对应急救援的培训,并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在案并根据演练成效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现场应急行动紧密结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小事故后果对人员生命造成的危害。同时,应对应急救援依托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能力的评估,以明确是否具备有关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能力。

9)进入有限空间(如管道、污水池等)进行检修、清理、喷漆作业时,要严格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进行管理,制定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人和监护者的职责;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存在的危害。对容器、设备进行足够的通风换气后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应对池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进行检测,如果无法保证密闭空间内空气中有毒气体的浓度能满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应建议劳动者使用正压空气呼吸器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拟建项目作业场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位置及类型。

1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职业卫生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培训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帐记录备查,另外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13)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文件。

14)每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5)建议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6)拟建项目生产过程涉及外委作业人员。外委作业人员应纳入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应重视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为其发放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外委单位对外委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遭受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进行救治。

7、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建项目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概算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卫生专项防护设施预算:车间卫生用室及其室内设施、防毒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2)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

3)投产后所需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生产作业环境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培训费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补偿等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开支费用。

8、 职业健康监护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 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施工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施工项目建设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4)施工单位应对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5)施工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6)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7)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拟建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9)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拟建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1、《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清晰;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8、《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9、评审组建议:

1)进一步补充完善紫外线防护设施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2)完善类比项目职业卫生调查;

3)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进行复核、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留档、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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