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宁德市福安市湾坞经济开发区 |
联系人 |
叶源领 |
项目名称 |
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不锈钢冷轧项目(二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是采用冷轧工艺、真空离子镀膜PVD技术生产冷轧不锈钢卷板、8K镜钢板、钛金板、磨砂板等产品的公司。生产的产品广泛用于餐饮厨具、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建筑装潢等领域。项目总投资40亿元,建有1条五连轧机组、1条退火酸洗机组及其配套辅助工程(1座酸再生站、1套酸雾处理系统、1座余热锅炉、磨辊、轧制油雾处理系统、机修、供酸设施、供电解液设施、供天然气设施、供电设施等),五连轧机组年处理量60万t/a钢卷,退火酸洗机组年处理量60万t/a钢卷。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肖永昌 |
第一次采样:林友富、卢焕章、李云、黄云香、邹永源 第二次采样:肖永昌、黄云香 第三次采样:林友富、黄云香 | |
第一次检测:陈宇杰、黄礼贤、张少铜 第二次检测:陈宇杰、张少铜 第三次检测:陈宇杰、张少铜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8年3月21日 |
第一次采样:2018年4月10日—12日 第二次采样:2018年7月6日—8日 第三次采样:2018年8月20日 | |
第一次检测:2018年4月13日—2018年5月10日 第二次检测: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3日 第三次检测: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1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叶源领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其他粉尘(氧化铁粉尘、硫酸钠粉尘、硫化钠粉尘、硫代硫酸钠粉尘等)、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氢氟酸、硝酸、氨、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铬酸盐、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尿素、硫酸钠、硫代硫酸钠;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激光、工频电场; 放射性因素:电离辐射(X射线)。 |
检测结果 |
各操作工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化验员在退火酸洗线酸洗段混酸罐取样接触的氢氟酸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工种接触氢氧化钠、臭氧、氢氟酸、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氨、硫化氢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除五连轧副操、压滤机操作工、废气操作工接触的40h等效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外,其余工种接触的40h等效声级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五连轧副操、废气操作工的40h等效声级均超过80dB(A);工频电场强度、紫外线强度、激光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冷轧线脱脂处、退火酸洗线余热锅炉旁、退火酸洗线退火炉旁的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酸再生站焙烧炉的WBGT指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X射线外照射周围剂量当量率符合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总体布局、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基本符合要求。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十八)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第四项钢压延加工,经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该项目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退火酸洗线氩弧焊接及五连轧激光焊接处应设置移动通风排气设施; (2)机修区应设置移动式通风排气设施; (3)废气处理系统加药处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 (4)酸再生站焙烧炉区应设置轴流风机加强通风。 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连轧机组焊接工应配发防尘毒面罩。 3 建筑卫生学 建议建设单位更换主厂房二的灯具,保证厂区内经常操作的区域,如泵、阀门等操作位的照度值在0.75米水平面上照度值高于100lx;控制室在0.75米水平面上照度值高于300lx。 4 辅助用室 (1)应在主厂房二或厂区内靠近主厂房二区域设置浴室,淋浴器数量按每6个人使用一个计算; (2)应在主厂房二或厂区内靠近主厂房二区域设置更衣室或存衣室,更衣室或存衣室应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进行设置,也可直接将更衣室或存衣室布置在休息室内。 5 应急救援设施 (1)酸再生车间应设置氟化氢有毒气体报警仪,一级报警设置为1mg/m3,二级报警设置为2mg/m3。 (2)废气处理系统应设置硫化氢气体报警仪,一级报警设置为10mg/m3,二级报警设置为20mg/m3。 (3)焙烧炉(酸再生)车间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4)急救箱设置处应设置明显标识,定期对应急药品进行检查、更换。 6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入口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T 231-2010)的要求,完善已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制定针对高温中暑的专项处置预案。 (3)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本期工程内容。 (4)建设单位应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健全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以及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5)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2011)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补充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具体内容见报告表11-1。 (7)在五连轧、酸洗区域、酸再生车间设置黄色警示线,氢氟酸储罐区应设置红色警示线。 7 职业健康监护 (1)一线员工应达到100%的在岗期间的体检率。 (2)建设单位应对接触酸雾的工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应安排存在职业禁忌证的员工进行复查。 (4)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一人一档的档案。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一、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的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符合要求; 7、对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0、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⑴补充职业健康体检的复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⑵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与描述; ⑶细化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须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备查。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 2、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6、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7、组织部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8、在醒目位置设置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公告栏; 9、为劳动者个人提供了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整改建议: ⑴完善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 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设施(有毒气体报警仪装置及气体防护柜等)的配置; ⑶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