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省南平市锦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浦城县工业园区 |
联系人 |
余成贵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南平市锦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福建省南平市锦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浦城县工业园区,厂区总面积34534.29m2,建筑面积5791.5m2,主要生产珠光颜料。该企业于2008年8月开始土建施工,2010年3月开始投产,劳动定员87人,年生产珠光颜料2000t。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郭秋华 |
采样:林友富、郭秋华、尹家国 | |
检测:张少铜、陈宇杰、黄礼贤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8年5月7日 |
采样:2018年5月7日、5月23日~25日、7月10日 | |
检测:2018年5月23日~25日、5月29日、6月1日、6月8日、 6月12日、6月25日、7月18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余成贵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云母粉尘、煤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PAC粉尘、氯化铁粉尘); 化学因素:氢氧化钠、盐酸、四氯化钛、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 |
检测结果 |
根据粉尘检测结果可知,烘干工、煅烧工1、煅烧工2、筛粉工、混粉工接触云母粉尘(总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筛粉工、混粉工接触云母粉尘(呼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的工作场所化学因素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除云母粗分工接触噪声的40小时等效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工种接触噪声的40小时等效A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机修工接触紫外辐射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煅烧炉旁、烘箱旁的高温WBG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锅炉旁的高温WBGT指数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中的工业颜料制造。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企业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
建 议 |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 (1)企业应在煅烧前装盘处设置除尘装置。 (2)建议企业在筛粉、混粉处除尘器的罩口下方设置三面皮帘进行围挡;建议企业各除尘器均设置功率更大的风机,使其控制风速符合《局部排风设置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的要求(见表7-1);建议企业在筛粉工、混粉工的操作位旁设置移动式除尘器;建议在混粉间和筛粉间设置隔离门。 (3)企业应在化验室、技术开发部设置通风橱,在进行可能挥发有毒物质的操作时,须在通风橱内。 (4)建议企业在盐酸、片碱投料口设置局部排风罩,如可设置上吸罩。 (5)在盐酸储罐处设置酸雾吸收器。 (6)企业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二、应急救援设施 (1)企业应在罐区、技术开发部、水解反应釜处设置喷淋洗眼器,且服务半径需满足15米的要求。 (2)企业应在罐区、3#车间(水解反应釜处)设置急救药箱。 (3)急救箱内应配备处理酸碱灼伤的药品,如2%碳酸氢钠、2%醋酸或3%硼酸等。 三、建筑卫生学 应在1#车间振动筛、研磨机、研磨机云母投料斗、剥片机处,2#车间4#分级桶、活化预处理池处,4#车间煅烧前装盘处、筛粉处,以及锅炉炉前、化验室、技术开发部、生产办公室等处设置照明值更高的灯具,使其照度值符合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四、职业健康监护 (1)企业应委托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为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五、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应为云母粗分工配发耳塞。 (2)建议每周为烘干工、煅烧工、混粉工、筛粉工发放1个防尘面罩滤棉。 (3)建议在筛粉、混粉处防护设施改进前,为筛粉工和混粉工配发防尘面罩(全面罩)。 六、辅助用室 企业应在3#车间和4#车间各设1个浴室,每个浴室至少设置2个淋浴器。 七、职业卫生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下列补充措施: (1)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应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包括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个人防护用品、培训、警示标识、定期检测等内容纳入经费概算中。 (3)应在厂区门口、生产车间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规章制度、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应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6)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用人单位应逐步完善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并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将来建设新项目时要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现状评价报告要做好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