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兴鸿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8-24 11:07:25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漳浦县兴鸿石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漳浦县长桥镇春光村

联系人

黄惠龙

项目名称

漳浦县兴鸿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漳浦县兴鸿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厂址位于漳浦县长桥镇春光村。建有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1个大切车间、1个磨板车间、1个切边车间、1个染板车间、1个手加工车间、1个成品车间、1间配电房、1个循环水池、荒料堆场。现有生产设备:大切机8台,切边机2台,磨板机1台,染炉4个现有生产操作工14人,除大切工为晚班外其余所有岗位均实行常白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2016年加工白板5万m2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肖永昌、李彬、林鑫融

采样:肖永昌、王宇峰

检测:张祝燕、刘琼燕、黄礼贤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221

采样:2017317~19

检测:2017329~41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惠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煤尘、煤渣尘、聚丙烯酰胺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氢氧化钠、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噪声、高温、紫外线。

检测结果

大切工、切边工、自动磨工、打石面工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的浓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在本次检测期间,各操作工接触的40小时等效A声级均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企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等内容符合要求,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要求。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及时清扫各车间地面粉尘,减少叉车搬运石板材过程产生的扬尘;

(2)叉车安装密闭罩,阻隔扬尘及噪声强度;

(3)大切及切边使用的循环水应沉淀干净后再使用,减少混浊水造成的扬尘;

(4)在大切、切边、自动磨以及打石面岗位安装局部通风除尘设施;

5)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采取相对间隔的消噪控制措施。

2 应急救援

在管理办公室设置的药品柜,应有明显的标识,并补充防暑降温药品的配备。

3 职业健康监护

(1)应落实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应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大切工、切边工、自动磨工应对照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打石面工、司炉工应针对粉尘和噪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在夏季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应安排作业人员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各工种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见表13-1。

4 个体防护

企业应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并监督到位。

5 组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下列补充措施:

(1)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该单位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2)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安排演练。

(3)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通过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应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应组织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应按规范要求安排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7)应按表13-2的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牌。

(8)岗位操作规程补充职业卫生防护相关内容,并悬挂于岗位附近。

(9)补充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0)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补充外请工及外委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并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2)补充制定粉尘作业车间的清扫(或冲洗)制度及检查监督制度。

(13)补充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粉尘口罩、防噪耳塞)配发、使用及检查监督制度。

(14)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5)企业需进行机修维护和淤泥清淤工作委外前,应与委外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要对外委工工作过程中职业卫生方面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等做明确说明。

(1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内容,企业应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自我提升,自查自改。

(17)应追加经费预算,将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应急救援演练、通风除尘设施、防暑降温药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警示标示卡牌等内容纳入经费概算中。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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