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104m3高炉煤气柜工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1-28 14:24:48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罗源湾金港工业区

联系人

林茂杰

项目名称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104m3高炉煤气柜工程

项目简介

由于煤气供应的不稳定性,导致煤气的产、耗不平衡,增加了产品的成本,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为了消除高炉煤气波动和不稳定性,为向该公司煤气发电厂输送稳定的高炉煤气,该公司于20156月新建112×104m3高炉煤气柜。建设项目20153月进入设计阶段,20156月开始土建施工,20162月开始投入试生产,目前高炉煤气柜的储存量为6×104m3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温小琴朱娟

采样:朱娟、卢焕章、谢海琳

检测:蔡祺凡、黄礼贤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6913

采样:2016922日—24

检测:2016922日—92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林茂杰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被测工种接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浓度以及噪声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建设项目属第45类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第二项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的燃气供应,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但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毒物质一氧化碳,经综合分析后,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保证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基本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标准要求细化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2)组织接触一氧化碳、噪声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组织员工进行高温的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设单位应组织所有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做好每年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3)建设单位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安排接触夏季巡检高温的操作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建议建设单位日后对新员工和将离岗的员工,应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其进行岗前或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员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3、应急救援设施

1)应定期对一氧化碳报警仪进行检定。

2)一氧化碳报警仪的预报值应设为14ppm,高报值应设为27ppm

3)按最大班人数设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数量。

4)与距离最近的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5)建设项目进行密闭空间作业(煤气柜检维修)应急救援时,应告知每个救援人员所面临的危害;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个人防护设施,并通过培训使其能熟练使用;无论准入者何时进入密闭空间,密闭空间外的救援均应使用吊救系统,应将化学物质安全数据清单或所需要的类似书面信息放在工作地点,如果准入者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当将这些信息告知救治的医疗机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验收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进行了描述;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正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评价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要求;

9.职业健康监护得到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11. 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职业病防护设施能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

12.措施及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14.《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验收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评价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交由企业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自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部分得到落实;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向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且指导正确使用;

8.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培训;

9.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整改建议:

1)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卡的设置;

2)加强空气呼吸器的维护及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确认后存档、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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