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地理位置 | 福建省罗源湾金港工业区 |
联系人 | 林茂杰 |
项目名称 |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MW煤气电站工程 |
项目简介 |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剩余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新建1座25MW煤气发电站,既是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也是实现公司节能规划的重要举措。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1×110t/h高温高压煤气锅炉+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在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建设项目于2015年3月12日再罗源经贸局备案,编号:闽经贸备[2015]A13003号。于2015年6月23日开始动工建设,2016年1月完成设备安装,2016年2月投入试运行。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温小琴、朱娟 |
采样:朱娟、卢焕章、谢海琳 | |
检测:蔡祺凡、黄礼贤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9月13日 |
采样:2016年9月22日—24日 | |
检测:2016年9月22日—9月24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茂杰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盐酸、氢氧化钠、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
检测结果 | 除汽机工在汽机房管道层接触的WBGT指数超标外,建设项目其他工种接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氨、氢氧化钠、盐酸的浓度以及噪声、WBGT指数、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建设项目属第44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第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保证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基本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基本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1、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标准要求细化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2)组织接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盐酸、噪声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组织员工进行高温的职业健康检查。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应给接触高温的锅炉工、汽机工发放耐高温手套,给化水操作工配备耐酸碱手套、防护眼镜,并教育、监督其正确佩戴使用。 3、 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在汽机房管道层处设置轴流风机,并减少工人接触的时间。 4、 应急救援措施 (1)定期对设置的一氧化碳报警仪进行检定。 (2)一氧化碳报警仪的预报值应设为14ppm(15mg/m3),高报值应设为27ppm(30mg/m3)。 (3)化水站休息室急救箱内补充2%碳酸氢钠、1%-2%硼酸。 (4)按最大班人数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与距离最近的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一、验收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进行了描述;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正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评价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要求; 9.职业健康监护得到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11. 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职业病防护设施能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 12.措施及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14.《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 (2)细化主工艺及辅助设施的工程分析;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验收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评价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交由企业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自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部分得到落实;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向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且指导正确使用; 8.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培训; 9.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整改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线、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设置; (2)加强空气呼吸器、喷淋洗眼器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 (3)加强应急救援设施使用的培训及预案演练; (4)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建设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确认后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