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500吨/年冰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1-23 09:23:36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南平建阳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塔下厂区原有厂区

联系人

李闽

项目名称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500/年冰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主要对原冰片精制二车间进行改造建设,即拆除原有厂房并重建,保留原有溶解、溶剂油回收工艺技术,采用新的结晶、烘干、包装设备,产量不变,同时为满足拟建项目所需及考虑厂区今后的发展,配套新建一个汽油储罐区(220m3埋地储罐)和一栋动力车间,将原有消防泵房改建至动力车间内,将原有消防水池布置在动力车间的西侧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林友富易文婧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6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闽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溶剂汽油、2-茨醇物理因素:高温、噪声、低温。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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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十四项医药制造业中的中药饮片加工,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经本预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采取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母液中间罐应设置密闭取样口。

2)冰片上料及出料处应设置防毒措施。

2.个体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阐述不够明确,建设单位仅为作业人员配备纱布口罩和手套。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进一步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明确配置的各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岗位(工种)、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及其参数。

3应急救援的补充措施

1)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明确可燃气体报警仪的一级和二级报警值;

2)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如二层、三层、四层生产车间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3生产车间二层、三层、四层应分别设置事故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不宜<12/h

4)厂区内应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

5)应与就近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建设单位应配置急救药箱

4 辅助用室的补充措施

依托的门卫卫生间的浴室的喷头应设置不少于3个。

5建筑卫生学的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四楼气流方向应调整,可调整为下送上排。

6 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防止出现遗失。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在各个车间入口处、结晶釜、包装口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当心中毒”、“戴防毒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等。

建设单位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制订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密闭空间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结晶釜等密闭空间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内部氧含量18%~22%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清淤作业所涉及的操作工、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须经过定期的培训考试,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拟建项目在设备大修工作可能涉及到外委作业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外委单位管线维护工在对管道和设备进行油漆、防腐、防水作业过程中可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外委单位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管理,为其配备对应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监督工人在防护设施启动、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 职业健康监护的补充措施

1)用人单位应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用人单位应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8 拟建项目建设期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建设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建设项目建设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4)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5)建设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6)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7)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等文件资料。

8)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9)建设施工中应优先选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如尽可能选用无毒水性涂料;用锌钡白、钛钡白替代油漆中的铅白,用铁红替代防锈漆中的铅丹等;以低毒的低锰焊条替代毒性较大的高锰焊条;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化学品,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尽可能减少有毒物品的使用量。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

10)建设施工应加强施工工艺、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尽可能避免使用手持风动工具;采用自动、半自动操作装置,减少手及肢体直接接触振动体;用液压、焊接、粘接等代替风动工具的铆接;采用化学法除锈代替除锈机除锈等。手持振动工具应安装防振手柄,劳动者应戴防振手套。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驾驶室应设置减振设施。

11)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设备,加大劳动者与辐射源的距离。产生紫外线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不透明或半透明的挡板将该区域与其他施工区域分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域,避免紫外线对其他人员的影响。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清晰

《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基本全面、客观、准确;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合理,评价正确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八、《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完善现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及工程利旧情况的描述;

2)完善拟建项目与类比工程的可比性分析;

3细化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分析;

4补充有针对性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和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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