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团圆路8号 |
联系人 | 谢文华 |
项目名称 | 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t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团圆路8号,建设有1个主生产车间(包括熔炼车间、氢破车间、制粉车间、成型车间、烧结车间)和辅助工程(包括模具加工车间、磨床加工车间、液氮液氩罐区等),年产3000t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肖永昌 |
采样:卢焕章、钱新军、娄云鹏 | |
检测:陈宇杰、张少铜、黄礼贤、蔡祺凡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8月18日 |
采样:2017年8月29日—31日 | |
检测: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5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连敬意、林和昌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稀土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化学因素:铜尘、溶剂汽油、非甲烷总烃、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氮。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
检测结果 | 配方普工接触的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的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熔炼普工、制粉普工、压机工接触的稀土粉尘的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机修工接触的电焊烟尘的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氢破普工接触的稀土粉尘的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设项目各操作工接触的铜尘、溶剂汽油、非甲烷总烃、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的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机修间机修工接触的臭氧的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配方普工、制粉普工、机修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大于80dB(A),仍属于噪声作业。 机修工在机修间接触的紫外辐射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氢破普工在氢破车间接触的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设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保证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基本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在氢破车间内设置一台移动式除尘器,供机修工机修作业时和氢破炉出料时使用。 2职业卫生管理 (1)应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张贴在公告栏内进行告知; (2)应根据已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3)应在铁块切割室设置“噪声”、“粉尘”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熔炼车间设置“高温”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氢破车间设置“粉尘”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制粉车间设置“溶剂汽油”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成型车间设置“噪声”、“溶剂汽油”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熔炼车间设置“高温”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循环水泵房设置“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机修间设“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臭氧”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4)2017年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中增加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费用。 3 职业健康监护 (1)应组织岗前体检结果中粉尘体检异常的成型普工进行复查; (2)应组织2017年3月以后入职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应尽快组织接触高温的氢破普工、接触溶剂汽油的制粉普工和压机工进行汽油的职业健康检查。 4应急救援 (1)应与附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2)应在检测中心设置洗眼器; (3)应在急救药箱中配备中和硝酸所需的药物(如5%碳酸氢钠溶液)、依地酸二钠钙(EDTA)和二巯基丁二酸钠。 5个体防护 (1)应为配方普工配发耳塞,为氢破工段长、氢破普工配发防尘口罩,为压机工配发防尘口罩,为机修班长、机修主管、机修工配发防尘口罩和耳塞; (2)氢破工段长、氢破普工LEX,8h<85dB(A),若有佩戴护听器的要求,宜为其提供合适的护听器; (3)增加口罩的发放频次,可更改为1次/周,2个/人。 6总体布局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食堂搬离生产区。 7辅助用室 应在厂区内、氢破车间内设置浴室。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基本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基本符合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 8.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已落实;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对策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完善生产工艺分析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2.完善各车间的通风设施的调查; 3.完善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专家组整改建议: 1.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配备; 2.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的落实; 3.补充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加强现场应急救援演练。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须按评审组意见、专家个人意见和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确认后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