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漳州市通泰码头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东山湾东岸古雷半岛西侧厦门港古雷港区中部 |
联系人 | 林来福 |
项目名称 | 漳州市通泰码头有限公司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13#、14#泊位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改造后南13#泊位建设规模为5000吨级通用泊位(同时作为滚装船侧向靠泊平台);南14#泊位建设规模改造为5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泊位年吞吐量220万吨,其中散货40万吨、件杂货18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253万吨。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卢焕章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6月27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来福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对苯二甲酸、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 此外,在建设施工期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 化学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紫外辐射。 |
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仓储业中的货运港口: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建 议 | 1 拟建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 1.1职业病防护设施 在维修间的电焊作业位设置可移动式通风除尘设施,及时将电焊烟尘及相应毒物排除室外。 .1.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具体内容见表7-1。 1.3应急救援 (1)应在码头平台或堆场设置急救箱,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与更新。急救箱药品的配备可参照附件2。 (2)污水清污时应配备便携式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和氧气分析仪,硫化氢的预报值不得超过5mg/m3,警报值不得超过10mg/m3;氨的预报值不得超过10mg/m3,警报值不得超过20mg/m3。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1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GB/T18664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3)劳动定员设计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编制和人员定员。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急救人员的人数宜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特点、劳动者人数,按照0.1%-5%的比例配置,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5)污水清淤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测含氧量、测爆、测有毒气体。待检测合格后,进入作业时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4 辅助用室 (1)拟建项目综合楼设置的浴室,建议至少设置9个淋浴器,设置2具盥洗器。 (2)港区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可按大等于2个的数量设计。 (3)应设更/存衣室,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 (4)厕所的设置:厕所应有排臭、防蝇措施,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男厕所蹲位不得少于2个,女厕所蹲位不得少于2个。 (5)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1.5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建设单位应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 (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考取合格证书;应定期组织新进员工和在岗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做好培训档案并存档。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有关规定。 (4)针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备应按照GBZ158-2003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可参考表7-2进行设置。 (5)码头平台和堆场应设置对苯二甲酸和粉尘的危害告知牌。 (6)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的组织安排计划。确保所有一线接害人员都能按规定享有职业健康监护权利,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所有外委单位落实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重点做好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职业禁忌证的筛查。在岗期间应重点监测接触这几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定期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后应及时进行复查、治疗或调岗处理。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的要求,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等,并组织演练。 (9)拟建项目在设备大修工作可能涉及到外委作业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外委单位管线维护工在对管道进行油漆、防腐、防水作业过程中可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外委单位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管理,为其配备对应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监督工人在防护设施启动、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6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2)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生产工艺改进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经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经费等。 2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
技术审查评审组评审意见 | |
评审组 评审意见
| 一、《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清晰;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八、《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明确进出港货物的包装类型,完善装卸工艺; (2)补充维修人员防腐作业的接触时间及频次; (3)补充仓库通风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