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凯欣新能源电池材料混配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8-15 15:21:16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宁德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新港路1

联系人

温雄

项目名称

宁德市凯欣新能源电池材料混配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总投资5740万元。年产电解液6000吨,生产的电解液主要销售给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项目位于宁德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池模组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厂房,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生产生活场所,租用厂房、储罐区等总建筑面积4267.35㎡,项目规划用地5377.8㎡。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钱新军、朱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77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新宽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甲酯、1,2-丙二醇碳酸酯、六氟磷酸锂、甲基丙烯酸甲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丁磺酸内酯。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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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7〕第90号)的规定,拟建项目自动化、密闭化程度较高,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单位如能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投产后加强日常管理,对人体危害在可控范围内。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十三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项,属于职业病危害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报告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均采取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    议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

在洗桶间、成品仓库设置抽风排毒设施,将洗桶过程挥发的有机物抽取后集中处理。拟建项目添加剂含有部分有毒物质,加料时尽可能密闭化、自动化,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接触。

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正常生产时,还可能存在其它有毒物质的危害,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使用的电解液原材料化学性质或毒性配备相应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设单位还需配备防毒面具供作业人员检维修、化学品泄漏等异常情况时使用。

三、应急救援措施

(1)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2)拟建项目应根据存在的急性危害因素,制定《氟化氢、硫化氢、氨中毒现场处置方案》、《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密闭空间应急救援预案》等。

(3)密闭空间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对满足要求的密闭空间签署准入证,准入者方可进入密闭空间;应保证所有的准入者能够及时获得准入,使准入者能够确信进入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准入时间不能超过完成特定工作所需时间;密闭空间的作业一旦完成,所有准入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或者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了准入所不容许的情况,要终止进入并注销准入证;用人单位应将注销的准入证至少保存一年,在准入证上记录在进入作业中碰到的问题,以用于评估和修订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

(4)明确周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处置可依托的医疗机构。

(5)在配制釜包装间应设置固定式的氟化氢检测报警仪,预报值可设1mg/m³,警报值可设2mg/m³。

6拟建项目有机溶剂碳酸酯类多为易燃物,应在生产车间、包装间、储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7)在生产车间应设置急救箱,急救箱药品配置参考清单见附件4,定期对急救箱内的药品进行检查更新。

(8)在配制车间、配样室、品质分析室、成品仓库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的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h。

(9)在储罐区、配制车间、品质分析室、配样室应设置洗眼喷淋装置(服务半径<15m)。

四、总体布局

拟建项目的空压机房应布置在车间的一楼,并设置减振措施。

五、建筑卫生学

(1)以自然通风为主的生产车间,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迎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不同季节要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宜高于1.2m。

(2)拟建项目原料中碳酸二甲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1,2-丙二醇碳酸酯为易燃、可燃物,在罐区、配制车间、配样室、品质分析室、成品仓库等存在易燃易爆物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在烘干间等高温工作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3)拟建项目照明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炫光。

六、辅助用室

    (1)在生产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内可设置3个淋浴器。

(2)在车间内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同柜分层的原则设计。

3)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可按大等于1个的数量设计。

4)应设置男女厕所,男厕所蹲位不得少于2个,女厕所蹲位不得少于1个。

七、职业卫生管理

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

(3)应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

(4)应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拟建项目有各类化学品储罐、密闭管道、配制釜等,应按密闭空间作业场所管理办法实施。

(5)针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可参考表6-1进行设置。

(6)职业卫生培训应包括定期的新进员工和在岗员工的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如何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急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训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备查。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培训时,建设单位应积极派送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考取合格证书。

(7)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的组织安排计划。确保所有一线接害人员都能按规定享有职业健康监护权利,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做好氟化物、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职业禁忌证的筛查。在岗期间应重点对接触这几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安排定期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后应及时进行复查或调岗处理等处置。

(9)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评审;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0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八、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补充措施

(1)应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单独列出。

(2)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九、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6)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供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9)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简述、特殊问题处理、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0)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a)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

所有参与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专业背景、资质证书、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b)承诺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11)拟建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应将工业探伤作业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并要求做好个体防护。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描述清晰;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较为全面;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合理、可行

、《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评审组建议:

1进一步细化生产工艺的分析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描述;

3完善类比资料的分析。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预评价报告》并经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备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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