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保罗清洁能源(福州)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福州市晋安区北郊寿山乡 |
联系人 | 陈春键 |
项目名称 | 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由于目前垃圾量的急剧增加,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已无法满足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建设福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已是当务之急。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600t/d 焚烧炉+1×12MW 汽轮发电机组,约处理垃圾600t/d(19.8万t/a)。该项目建设内容由垃圾接收与贮存单元、垃圾焚烧单元、烟气净化与化水单元、汽轮发电单元、除灰渣单元、化水单元和辅助工单元等组成。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易文婧、卢焕章 |
采样:易文婧、林涌、林鑫融、卢焕章、林友富 | |
检测:陈宇杰、黄礼贤、蔡祺凡、刘琼燕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4月7日 |
采样:2016年4月27日至4月29日;2016年6月21日(高温); 2017年1月9日至11日 | |
检测:2016年4月28日-5月20日;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10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春键、易江南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硫化氢、氨、甲硫醇、乙硫醇、氰化氢、氯乙烯、甲烷、其他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噁英类、铅烟、铅尘、汞、镉、砷、铬、钴、镍、锡、六氟化硫、尿素、氨、盐酸、氢氧化钠、磷酸三钠、非甲烷总烃、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 |
检测结果 | (1)粉尘 本次检测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超限倍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化学因素 本次检测的工作地点空气中的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物理因素 1)噪声 本次检测各工种接触噪声的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非噪声场所主控室和垃圾起吊室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高温 本次检测锅炉工接触高温强度达到高温作业的标准,但能够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检测汽机巡检工接触的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紫外线(电焊弧光) 本次检测电焊工接触的紫外线(电焊弧光)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规定,该项目的行业代码为4419:其他电力生产;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项目如按属于其他电力生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如按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也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综上所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综上分析,该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保证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强度基本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与建议如下: 一、职业卫生管理 (1)及时向当地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2)对已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开展演练。 (3)应健全档案内容,包括培训、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二、职业健康监护 (1)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2)对有职业禁忌证的作业人员,应全部调岗,避开禁忌证所对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部分岗位体检项目不全,如烟化运行员、锅炉运行员应体检汞、铅、镉等重金属。 (4)应完善个人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 (5)建设单位应要求外委单位对外委工种(垃圾运输人员、炉渣运输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应急救援设施 (1)应设置硫化氢和氨浓度报警仪; (2)垃圾起吊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有检查记录; (3)急救药箱应设置醒目标志并应有检查记录。 (4)垃圾大厅应设置喷淋洗眼器。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一、验收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较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较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 8.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已基本落实;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对策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内容; 验收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评价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交由企业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较完善;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专家组整改建议: 1)垃圾坑要保证处于负压状态,保证报警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垃圾大厅设置喷淋洗眼器; 3)对职业健康检查异常情况进行整改; 4)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须按验收组意见、专家个人意见和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确认后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