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邵武市水北镇故县村溪塘边 |
联系人 | 谢军军 |
项目名称 | 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身是福建省邵武科踏高纯石墨厂,成立于1994 年12月,是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非金属矿业协会理事单位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确认的科技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上级主管单位为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科踏石墨立足于中国碱性电池工业及其发展,坚持走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企业之路。十多年来,根据市场需求,逐年扩大规模和技改,做精做强企业,生产能力由100t/a提高到2000t/a,销售市场由南孚公司扩大到国内外40多家碱性电池厂家。科踏石墨被授予石墨行业“中国名优品牌”,连续多年被南平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南平市纳税信用 A 级单位。 福建邵武科踏高纯石墨有限公司是在2008年12新组建的,公司现厂址于2008年建厂,2010年投产,现拥有一整套流水线式生产线,年产高纯石墨5000吨。公司现有从业人员88人,企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初步设计阶段未进行职业卫生专篇设计,试运行期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司圣乾、钟婷玉 |
采样:钟婷玉、王宇峰 | |
检测:张祝燕、陈宇杰、蔡祺凡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6年12月16日 |
采样:2016年12月20日~12月22日 | |
检测:2016年12月22日~12月28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谢军军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石墨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石灰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盐酸、硝酸、氢氟酸、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 |
检测结果 | 对该企业原料车间、烘干车间、粉碎车间、包装车间工作场所的8个点位存在的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包装车间包装机D操作位、石灰投料口操作位的短时间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各岗位的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该企业提纯车间、烘干车间、烘干车间、化验室、酸罐区、污水处理工序等9个场所存在的6种化学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岗位的化学因素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浓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对包装工、粉碎班长、一次酸处理工、二次酸处理工、烘干工、锅炉工、上料工、污水处理工、提纯车间班长等工种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一次酸处理工、提纯车间班长接触的40小时噪声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其余工种接触的40小时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1)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2)企业主要设备根据生产流水线的需要依次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根据现场调查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石墨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石灰粉尘)、电焊烟尘、盐酸、硝酸、氢氟酸、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噪声、高温、紫外线;对该对该企业提纯车间、烘干车间、烘干车间、化验室、酸罐区、污水处理工序等场所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包装车间包装机D操作位、石灰投料口操作位的短时间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各检测岗位的化学因素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浓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对包装工、粉碎班长、一次酸处理工、二次酸处理工、烘干工、锅炉工、上料工、污水处理工、提纯车间班长等工种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一次酸处理工、提纯车间班长接触的40小时噪声等效声级均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4)企业针对各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的措施,现场生产人员能正确使用防护设施,有良好的防范保护意识,在确保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其防护设施基本满足职业卫生要求。不足之处应按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5)企业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配备洗眼器和医药箱,对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应急救援措施基本能满足要求。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应按提出的建议进行改正。 (5)企业已根据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程度,制定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计划,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中关于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规定,企业所选用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应按提出的建议进行改正。 (6)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企业的建筑结构考虑了采光、空调、照明等建筑卫生学要求,辅助用室中关于卫生间、盥洗室的布置考虑到车间男女人数的需求,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的设置能满足工人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8)企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业病投入一定的资金保障;发放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但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按报告提出的建议整改。 (9)企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未安排焊工进行职业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异常的员工也未安排复查。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企业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判断为“严重”。 |
建 议 | 1.防护设施 (1)石灰投料口应设置除尘设施; (2)一次酸处理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装置; (3)增加包装车间包装机除尘器的风机功率。 2个人防护 (1)一次酸处理工、二次酸处理工应配备防酸口罩; (2)接触粉尘的员工应发放防尘口罩,而非纱布口罩; (3)化验员应发放防酸口罩、手套; (4)污水处理工未发放耳塞; (5)加强对工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培训和监督,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3 职业健康监护 (1)应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者进行复查、安置、治疗调岗; (2)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嗜好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应急救援 (1)补充制定盐酸、硝酸、高温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成效,适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并作好记录。 (2)补充碳酸氢钠等处理酸灼伤的药品。 (1)制度中未规定具体的学时,培训时的课件未存留,培训内容需完善; (2)企业已建立部分职业卫生档案,但因历史遗留问题缺少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健康个人监护档案,缺少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3)企业化验室缺少“戴防毒口罩”、“当心中毒”;烘干车间锅炉间缺少“注意防尘”、“当心中毒”、“戴防尘口罩”、“戴防毒口罩”的警示标识,应补充完善; (4)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实施听力保护工程,按照《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中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听力保护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