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厂外管廊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27 09:04:13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工业片区

联系人

张秀娟

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厂外管廊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工业片区。

建设规模1#管廊:约1235m,输送S30蒸汽、S8蒸汽、氧气、一氧化碳、等;2#管廊:约165m,输送N7氮气、仪表空气、压缩空气、工业水等;3#管廊:约270m,输送苯胺、甲醇。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林友富、李云

采样:林友富、李云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231121

采样:2023112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波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高温等

具体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详见报告。

检测结果

本次所检工种接触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管道运输业中的陆地管道运输(行业编码:G572),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属于(十四)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编码:C261),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议同主体项目一并纳入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细化生产工艺过程的描述;

2)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须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设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9 福建中检康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3009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