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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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78号的原众达钢铁地块(西侧地块)及石甲头地块(东侧地块) |
联系人 |
钟经理 |
项目名称 |
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二期、三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二期、三期)已建设的工程主要包括:二期生产车间(6#车间)、三期生产车间(3#车间北侧区域)等,化验、检维修、污水处理、供配电系统、仓储利用一期工程。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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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肖永昌、林友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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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肖永昌、谢贤君、黄志新、陈桂平等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23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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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2023年3月28日-3月30日、2023年6月15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寒阳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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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因素:镍及其无机化合物等; 物理因素:噪声。 注:具体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详见报告。 |
检测结果 |
各操作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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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七)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第8小类“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该项目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 议 |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等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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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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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完善生产设备布局; (2)完善通风设施的调查与评价; (3)完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请专家组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备查。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按规范要求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2)有噪声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安排在噪声作业岗位。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请评审组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