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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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漳州市古雷腾龙路84号 |
联系人 |
黄小玲 |
项目名称 |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16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1套凝析油分离装置、1套加氢裂化装置、1套PSA及制氢装置、1套硫磺回收装置、2套芳烃联合装置、1个热电站、罐区、发车台、除臭系统、制氮站、制冷站、空压站、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处理场、化验室、中控室、维修中心、火炬和厂外管廊。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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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林友富、欧阳晃文 |
采样:游影、林友富、肖永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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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陈宇杰、张少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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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8年3月27日~29日 |
采样: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11月19日~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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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27日,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2日,2019年11月19日~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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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黄小玲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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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催化剂粉尘、白土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对二乙苯、硫化氢、氨、氢氧化钠、盐酸(氯化氢)、硫酸、甲醇、硫醇(甲硫醇、乙硫醇)、硫醚、液化石油气、戊烷、正己烷、正庚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硫化汞、二甲基二硫、二硫化碳、硫磺、乙醇胺、乙二醇丁醚、多乙烯多胺聚氧丙烯聚氧乙烯醚、乙二醇丁醚烷基醇胺、氢气、氮气、三氯甲烷、四氯乙烯、四氯化碳、正三丁胺、丙酮、环己烷、N-甲基二乙醇胺、次氯酸钠、氯气、抽余油、C9芳烃及其他重芳烃、环丁砜、碳酸钠、异噻唑啉酮、磷酸三钠、臭氧、锰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乙烷、六氟化硫及分解产物、溴化锂、硫化钠、甲硫醇钠、二硫化二甲基;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紫外辐射、低温、微波辐射; 放射性因素:电离辐射。 |
检测结果 |
除锅炉副值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灰硫副值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锅炉系统维保工接触的矽尘(呼尘)、外围维保工(中国电建)接触的矽尘(呼尘)、热电站清洁工接触的矽尘(呼尘)、热电站皮带保洁接触的矽尘(呼尘)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他各操作工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各工种接触的一氧化碳、二硫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硫酸、汞、乙醇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液化石油气、乙硫醇、氯气、氯化氢、硫化氢、氢氧化钠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接触40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危害接触限的岗位有吸附分离装置(43)、芳烃联合装置异构化装置(44)、邻二甲苯生产装置(45)外操工1,吸附分离装置(41)、芳烃联合装置异构化装置(42)外操工1、外操工2,芳烃联合装置芳烃抽提装置(36)、歧化装置(37)外操工1,加氢裂化装置(21)外操工1、外操工2、班长,热电站锅炉副值1、锅炉副值2、电气副值1、汽机副值1、输煤副值1、灰硫副值1、锅炉系统维保工、外围维保工(中国电建)、煤仓间保洁、清洁工1、清洁工2、汽机系统维保工,循环水、制冷、制氮、空压外操工、班长,纯水制备(53)、污水处理站(59)外操工1。接触40h等效声级未超过职业危害接触限值但属于噪声作业的有哪些岗位有吸附分离装置(43)、芳烃联合装置异构化装置(44)、邻二甲苯生产装置(45)外操工2、外操工3、班长,吸附分离装置(41)、芳烃联合装置异构化装置(42)班长,凝析油分离装置(13)外操工、班长,石脑油预加氢装置(31)、连续重整装置(32/33)外操工1、外操工2、班长,芳烃联合装置芳烃抽提装置(36)、歧化装置(37)外操工2、班长,硫磺回收装置(16-18)外操工、班长,制氢装置(25)外操工、班长,热电站锅炉副值3、电气副值2、皮带保洁工,罐区班长,纯水制备(53)、污水处理站(59)外操工2、班长,钳工1、钳工2、钳工3、仪表分析工。 各工种接触的WBGT指数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设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钳工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各区域的137Cs料位计和60Co料位计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均符合《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控制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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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十三)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经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
建 议 |
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等。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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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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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落实情况分析,对未落实部分进行原因说明; (2)完善原辅料化学组分分析与表述; (3)细化化学药剂储运与添加、采样方式、罐区检尺与脱水、装卸车等作业情况调查与分析; (4)细化检测时段生产情况描述及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价; (5)完善粉尘、毒物、噪声等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6)补充密闭空间作业识别、分析与评价; (7)细化有毒气体报警仪、事故通风、呼吸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设施的评价与补充措施; (8)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含放射工作人员)的分析与评价; (9)完善岗位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与水平评价; (10)完善辐射源项的分析,估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受照剂量; (11)落实专家的其他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须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备查。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对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等标准的作业场所,采取可行措施确保作业时照明达到相关要求; (2)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3)按照检测周期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4)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对异常人员妥善安置; (5)采取有效的防尘(2号锅炉石子煤斗、灰库)、防毒(污水处理站加药间、危险化学品仓库)、防噪声(超过100dB(A)高噪声源)等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 (6)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内容; (7)加强外委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8)落实专家的其他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措施等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请评审组成员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