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海峡(厦门)有限公司厦门集美田厝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4-28 11:48:49    文字:【】【】【

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油海峡(厦门)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厦门市集美区厦沙高速公路田厝综合管理区西侧

联系人

邱毅刚

项目名称

中油海峡(厦门)有限公司厦门集美田厝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由4个容积为30m3分别储存0#柴油92#油、95#汽油、98#汽油的油罐以及6台加油机组成。预计年销售3000t、柴油2000t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场调查:林友富、肖永昌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调查:2018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邱毅刚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硫化氢、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夏季高温。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相关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汽车加油站,属于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综上所述,根据可研,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及试运行中,若能将可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1.1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建议建设单位为加油工配备防化眼镜、防毒口罩,为油站经理和值班经理配备防化眼镜、防毒口罩、遮阳帽等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2)应为机修工配备防毒口罩和耳塞,为清淤工配备防毒半面罩、防化眼镜、防护服。

3)应根据各岗位的特点发放劳保用品的种类,包括一般劳保用品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明确防护用品型号、参数及发放频次。

1.2 应急救援

1)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的建立和人员定员。

2)清淤作业时,需进行强制通风,确保氧浓度达到要求,有害物质浓度降低到行动水平(1/2职业接触限值)时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应为清淤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并配备一名监护人员。

3)建议在作业现场设置一套喷淋、洗眼装置,服务半径不能超过15米。

4)在加油站区应设置泄险区。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5)拟建项目埋地油罐检维修时,应先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含量进行检测,并设置移动式轴流风机进行通风,并实施由专人实时监护,必要时佩戴携气式的防毒面具。

6)建议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

1.3 辅助用室

宜在站房附近设集中浴室。

1.4 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企业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及时更新健康管理档案。

由于类比企业未对高温进行体检,本项目在实施阶段必须注意在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前,对员工进行高温体检。

1.5 职业卫生管理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

应根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劳动者。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5)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建设单位投入生产后,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存档,检测结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找出原因,尽快采取改进措施。

7)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对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岗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也应进行相关职业卫生培训。

8)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对拟建项目主要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警示标识和汽油危害告知牌

(10)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汽油(柴油)中毒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进行演练。

(11)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或以合同附件形式与劳动者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2)项目申报: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汽油、柴油、高温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3)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14)应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1.6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拟建项目应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警示标识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费概算中。

1.7 外包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拟建项目清淤工为外包人员(外包单位应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可研未明确人员定员。项目建成后,外包工应纳入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应重视外包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加强外包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遭受事故伤害时及时进行救治,同时将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写入外包合同,纳入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管范畴。

1.8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进行管理,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在外包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体检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尤其是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季节来临前要进行高温作业人员体检。

5)应针对施工期可能存在的急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7)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8)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9)施工及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技术审查评审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清晰;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清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全面、客观、准确;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合理,评价基本正确;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八、《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九、评审组建议:

1)完善类比资料的分析;

2)细化防毒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请评审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19 福建中检康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3009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