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尾端 |
联系人 |
陈永光 |
项目名称 |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51%、40%、9%的股权比例投资组建,并于2004年4月8日登记注册正式成立。厂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江阴半岛,距福州市区约85公里。该企业2004年12月动工,2007年7月、10月两台机组相继建成发电,两台机组年发电量约60亿千瓦时。江阴电厂项目将以“国电的文化理念、打造一流的发电企业、建设一流的电源工程、造就一流的员工队伍,塑造国电晶牌”为目的,以工程创国电样板工程、创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实现优质工程,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为总体目标。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李宪东、肖永昌 |
采样(第一次):肖永昌、熊克书、王宇峰、唐正文、苏建峰、蔡异灿; 采样(第二次):肖永昌、王宇锋; | |
检测(第一次):陈宇杰、蔡祺凡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时间 |
现场调查:2017年3月21日 |
采样(第一次):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6日; 采样(第二次):2017年8月10日(测高温); | |
检测: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9日;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冷群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煤尘、矽尘、煤灰尘、煤渣尘、石子煤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氢氧化钙粉尘、电焊烟尘、聚合氯化铝粉尘;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联氨、氯气、臭氧、硫化氢、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芳基磷酸酯、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硝酸、柠檬酸、氨基酸、乙醇、石油醚、磷化钾;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线、高温。 |
检测结果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如下: 根据粉尘检测结果可知,除输煤保洁员接触呼尘的CTWA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PC-TWA的要求,其余操作工接触总尘与呼尘的CTWA符合职业接触限值PC-TWA的要求;输煤系统大部分场所煤尘总尘与呼尘的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系统的粉尘超限倍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企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盐酸、氢氧化钠、氨、氯气、硫化氢、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输煤巡检工、输煤点检工、推煤机司机、斗轮堆司机、锅炉点检工、电气巡检工、电气点检工、除灰巡检工、除灰点检工、除灰保洁员、脱硫巡检工、脱硫点检工、脱硫保洁员、化水巡检工、化水点检工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输煤保洁员、锅炉巡检工、锅炉保洁员、石子煤搬运工、汽机巡检工、汽机点检工、汽机保洁员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企业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检维修工接触紫外线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汽轮机巡检工与锅炉巡检工在日常巡检过程中接触的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该企业属于第三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一小类“火力发电(燃煤发电)”项,可确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该企业总体布局、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要求。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基本符合要求。 |
建 议 |
1.生产工艺及设备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脱硝使用毒性较小的尿素替代液氨。 2.建筑卫生学 输煤转运站、煤仓间、锅炉房、汽机房、化水系统、脱硫系统、除灰系统等处照明不足,建议增加灯具数量或更换功率更大的照明灯具以满足要求。 3.职业病防护设施 增强输煤皮带落料处密封性;增大输煤皮带、破碎机、犁煤器旁等处除尘系统的功率并定期进行喷淋。 4.辅助用室 主厂房与化验楼补充设置浴室,主厂房浴室的淋浴器不少于3个,化验楼浴室的淋浴器不少于2个。 5.职业健康监护 (1)应组织所有上岗前及离岗时的员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2)应按规范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参照报告附件3。 (3)应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6.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应开展定期的自我监测,每年委托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每3年应委托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2)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密闭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高温中暑、密闭空间作业中毒应急救援演练; (3)应向当地安监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应将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健康监护纳入2017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中; (5)应在海水制氯间补充设置氯气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在锅炉房及汽机房各层设置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在机修车间补充设置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紫外线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6)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附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企业应将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影印件发放给员工,原件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中,并制定发放签字记录;在厂区设置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上虽有检测结果告知,但检测数据是2015年环境监测的数据; (7)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组织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